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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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债务困局终破局——广东高院二审裁定受理破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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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岁到17岁的守护:芮乐尔做新生代父母的成长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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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端非遗品牌“万龠”亮相文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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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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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AC平台:侧向思维的特点
SUAC平台是一个以“区块链+5G”为基础的综合性数字应用生态平台,SUAC平台正在建立一条包含数字资产、数字交易、5G融合、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在内的全方位、多领域数字公链。SUAC平台通过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公链的安全...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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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月球磁场去哪儿了 解谜关键是找到内部“发电机”
如果有机会登上月球,你会发现,在那里即使带上指南针,也找不到北了。这是因为现在的月球几乎没有磁场。 然而,情况并非一直如此。最近一项发表在《科学进展》上的研究认为,月球曾经有过强大的磁场,大约在...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21/03/12 财经 浏览:425
3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据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各地要将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具体规定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应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于每月20日前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
据悉,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2.2万人,其中农村20.7万人,城镇1.5万人。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莫冠婷 韩浩霖 陈新锐
3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据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各地要将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具体规定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应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于每月20日前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
据悉,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2.2万人,其中农村20.7万人,城镇1.5万人。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莫冠婷 韩浩霖 陈新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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