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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落地,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发布时间:2020/10/12 财经 浏览:507

10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10月10日起各区要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并在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完成申报。补贴标准为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实现全程网办。

今年国家人社部发布通知,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随后在9月份,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工代训”相关政策。10月,广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上述通知,并明确10月10日起各区要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并且在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完成申报,要在10月16日前实现第一个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第一次用专账资金支付“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22日前继续发放。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20年1月1日以来吸纳人员并已参保人数核定;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按参保人数核定。补贴标准为,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

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要按规定依托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认定要按规定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或许可证经营内容。

链接: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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