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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 未来价格违法将纳入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8/09/20 财经 浏览:811
双节将至,昨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下简称《规则》)宣讲会和餐饮业价格专项检查部署会,严查价格违法。《规则》规定,今后明码标价需标明商品产地、品质,意味着是否野生鱼也需标注。发改委表示,广州将组织专项检查,严查餐饮业价格违法,防止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情况发生。
重点检查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据发改委价监局负责人陈哲介绍,近年来餐饮业标价行为导致的消费投诉有所抬头。数字显示,广州2017年至今收到餐饮业举报投诉437件。
据透露,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前广州市发改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是否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结算时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结算清单,经营者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检查,防止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据透露,未来价格违法将纳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当日时价须在显著位置明示
哈尔滨“天价鱼”被曝光,当事人聚焦的重点为该鱼是否野生。因此《规则》强调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收费标准),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
此外,很多海鲜等波动较大的食物采用时价,再口头告知消费者价格,这种方式为个别不法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为此,规则明确,此类商品必须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份”“只”“两”“条”“个”……五花八门的计量方式也让很多消费者蒙查查,规则规定,遇到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应当采用扩大字体、突出颜色的对比方式,醒目标明,或者事先告知消费者,以避免“天价虾”的恶性事件发生。
送餐费包装费应事先告知
外卖费如何计算一直让人蒙查查,少的收费2元,多的二三十元。《规则》正式出台实施后,外卖收费乱象有望改善。
《规则》要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电话订餐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应告知消费者收费办法和标准;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
(五)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
(六)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
(七)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未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予以特别标示,或者含糊标示;
(九)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