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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拟增优先分配对象,部分三孩家庭有望纳入
发布时间:2023/04/08 新闻 浏览:225
广州公租房计划新增六类优先分配对象,包括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军人、消防员等。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公租房的轮候分配制度化、规范化并置于阳光下。
分配对象范围、分配方式有调整
市住建局表示,作为现行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公租房办法》)的配套文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下称1号文)有效期已届满。由于《公租房办法》未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若不及时重新制定并出台轮候配租规范,《公租房办法》将难以实施。因此,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有效实施《公租房办法》,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轮候配租细则。
《意见稿》对于轮候册的建立和管理、分配顺序和程序,继续沿用了1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对公租房分配对象范围、分配方式、优先分配对象三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
根据近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意见稿》删除了1号文中的分配对象二“已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尚未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即审核中的申请对象)”,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仅为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
为加快解决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意见稿》在以往实行集中配租的基础上,明确常态分配按照公布房源、网上随机选房、配租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届时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
增加六类优先分配对象
1号文规定了11种情形给予优先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意见稿》增加了六类优先分配对象。
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住房救助:(一)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二是根据《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第十六条第(五)项“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将特困人员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三是根据《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穗退役军人〔2021〕77号),将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四是经市政府同意,将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五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六是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有意见这样提: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4日(7个工作日)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http://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7653#/index。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bbshfp@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12楼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分配处,邮编:510000;传真电话:8337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