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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商高质量发展,荔湾最高奖励头部企业8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3/22 新闻 浏览:204

近日,荔湾区出台新举措助力电子商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下称《措施》),倡导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辖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措施》鼓励电商“四上”企业落户荔湾,凡在该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注册当年或次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荔湾将对批发零售业转型发展企业提供成长扶持,该类电子商务企业中,凡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此外,对属于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荔湾将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电商头部企业奖励额度高

《措施》多措并举扶持荔湾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特别对已发展为头部企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额度最高的奖金,以此鼓励企业坚持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大做强。其中,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服务业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奖励。

曾经,唯品会、名创优品、立白科技集团等一众500强企业从荔湾走向世界,荔湾区历来重视企业的成长与孵化,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放眼大格局,做大企业规模。《措施》设立品牌培育奖励,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商务部门新认定的数字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荔湾还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出海”,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总值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度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并在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报备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荔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际物流分拨业务,打造国际分拨枢纽和智慧物流站点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RCEP外贸拓展。对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服务超过10家品牌商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扶持。

荔湾区将努力做好电商载体建设和运营,鼓励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对以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为主的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每引进1家“四上”企业则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批发零售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按照企业所获得扶持资金的10%配套奖励给运营单位。同样奖励也应用于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

 

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荔湾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荔湾区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直播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区内举办或承办直播电商博览会、论坛会议、直播带货活动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参加企业50家以上且与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按每场活动基本费用(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吸引优秀电商人才,奖励培训“两手抓”

荔湾区积极培育电商人才,《措施》规定,在该区就业一年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为荔湾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达到5000万元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单个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可享受1个荔湾区英才卡、1个本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1个入户指标、1套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等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MCN机构在荔湾区开展电商直播人才、业务培训活动,《措施》明确对参训(参学)人数在50名以上,且有50名以上学员在荔湾区就业1年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场租、师资、教学材料等费用)的30%给予培训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除奖金鼓励与职业培训外,荔湾区还结合区内教育、入户、场地等各方面资源给予电商人才及行业发展便利。为了更好地吸才留才,荔湾区提出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优质电商企业,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子女可以享受1个义务教育阶段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此后发展效益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申请人可提出三个入读意向学校。

为加速电子商务企业形成集聚性、规模化运作,荔湾区对租赁区属国有物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提请区政府批准后优先给予定向租赁支持。对有特殊需求的重点招商项目或龙头企业,可提请区政府研究给予一定扶持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措施》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荔湾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享受《措施》的扶持对象,须承诺三年内不得迁出荔湾区,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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