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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发布时间:2022/09/18 新闻 浏览:149

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和政策优惠。

统筹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资源,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满足其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其对象是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范围。

根据《办法》,广州要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办法》对区、街道(镇)、社区(村)等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来看,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统筹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等设施资源,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每个区应当单独设置至少1个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应当具备区域统筹、服务示范、人员实训、技术支持等功能。每个街道、镇应当单独设置至少1个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每个社区、行政村应当设置至少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增设全托、临托等功能。辖区面积较小、常住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村)可临近合设。

市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应当具备综合展示、供需对接、项目创新、示范引领、经验推广等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办法》明确,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存在困难的,可以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其中,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场地并由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应当给予建设补贴;未无偿提供场地并由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还应当按照场地的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运营经费方面,各区、街道(镇)应根据实际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必要的运营经费,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每个分别不少于60万元、40万元、5万元运营经费。其中,按规定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60万元运营经费。各区可结合老年人口、服务需求、设施功能、设施数量等实际情况增加运营经费。

社会力量承租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最长可延长至20年。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者项目运营使用的,还可按相应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办法》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社会力量按照本办法设置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和政策优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住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资助对象,可由亲友、邻居等提供服务

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具备为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立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为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办法》提出,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购买专项服务等方式丰富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所在区域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搭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资助金额由200元到400元不等,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办法》还专门对偏远地区提出服务支持。居住在农村偏远、专业服务网络难以覆盖的地区的资助对象,可由资助对象的亲友、邻居等提供服务。运营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组织、资助对象、服务提供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方案,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者完成服务并经评定合格的,按照协议将资助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监管。

根据《办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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