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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东全面供应国VI车用燃油

发布时间:2018/07/20 新闻 浏览:718

昨日,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燃油。
《通知》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广东省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油品升级的部署,根据广东省油品供应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提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和汽油。
《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仅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乙醇汽油销售区域除外)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和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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