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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户籍幼儿园小朋友可领300元学前教育资助,每人可领两次

发布时间:2022/09/17 教育 浏览:172

在番禺区就读幼儿园中班和或大班的小朋友家长注意了,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近期发布了关于2022年下半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委托管理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在中班下学期和大班上学期可各领一次300元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次2000元。

一、资助对象

第一类资助:

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第二类资助:

2022年度秋季学期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一类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学期。

以上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三、申请及资料报送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须在9月19日前向幼儿园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佐证材料:

第一类资助:

提交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如幼儿为外地户籍的,须另外提交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的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第二类资助:

提交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上述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第一类资助材料由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后报送到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刘海欣处审核并存档(幼儿园须同时存档);第二类资助的材料报送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幼儿园须同时存档资助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形成档案,以备查核。

四、资助名单的核对

第一类资助:

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材料,收集整理并汇总后填报,于9月22日前报到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刘海欣处。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名单反馈,教育指导中心指引幼儿园确认信息。

第二类资助:

各幼儿园须于9月5日前进入“番禺区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确认幼儿档案信息。区教育局将于9月15日从该系统统一采集《2022年下半年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二类)名单》并下发至教育指导中心,请各教育指导中心指引幼儿园核对资助名单及信息,如名单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核实资助资格。

五、资助系统的填报

(一)有符合条件受资助幼儿的幼儿园,在9月20日前在资助系统上使用操作人员帐号,完成拟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第一类资助按实际认定困难度,第二类资助统一认定为“不困难”)及政府资助名单录入。

(二)资助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统一下发名单。幼儿园在资助名单确定并下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资助系统上使用审核人员帐号,对受资助幼儿的名单进行初审并上报。

六、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务必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资助政策的宣传、公开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幼儿园须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解读工作,以免引起家长不必要的误会。

具体申领流程以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疑难解答如下:

问题一:资助对象是什么?即哪些幼儿可以获得学前教育资助?

第一类幼儿: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幼儿为番禺区户籍;或幼儿其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须持有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

(4)烈士子女。

(5)满足其他优抚条件的儿童。

(6)低收入或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第二类幼儿:发放资助当个学期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委托管理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

问题二:第二类资助是中班还是大班幼儿可以领取呢?

以2021年为例,5月份发放的是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11月份发放的对象是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即同一批孩子在中班下学期和大班上学期各领一次资助。原则上幼儿年龄未符合但提前就读中班或大班的,不予发放资助。

问题三:如果同时满足资助对象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幼儿,是否可以领取两项资助金额?

答:如对象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资助标准,应领取第一类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问题四:如果户籍有变更能够领取资助吗?

如有户籍变更的,变更在每年2月28前完成的,可以申请上半年的资助;变更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的,可以申请下半年的资助。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户籍变更的,不另外补发资助。

问题五:资助的标准是多少?即每个幼儿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资助?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2021〕9号)的文件精神。

第一类幼儿:我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人每学期不低于650元,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第二类幼儿:我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人每学期不低于150元,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问题六:资助经费是否一次性发放?

每年的资助经费分两次发放,分别是4月份和10月份。

问题七:什么时间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如何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年3月和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问题八:资助是什么时候发放到家长手中?

教育局每年底5月和11月底前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委托幼儿园发放给家长,具体时间一般不晚于6月底和12月底。

问题九:资助经费以什么形式发放?

幼儿园发放资助经费应由幼儿园直接银行拨款的方式,将资助经费划拨到受资助人(即幼儿)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助经费不能以退减保教费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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