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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落户黄埔

发布时间:2019/07/26 教育 浏览:656

7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建设的“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位于黄埔区天鹿湖森林公园内,首期已建成占地60亩,计划扩至200亩,基地内林木均为环境资源违法人员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所种植。据了解,该基地是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也是首个省级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
违规采石场种下第一批异地复绿林木
2019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广州市某某石场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该采石场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对位于黄埔区九龙镇麦村村的林地进行非法开采,造成377亩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遂对涉案单位和个人提起刑事公诉。期间,经检察机关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获悉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市某某石场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经法院主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该公司达成和解,由该公司支付120万元用于异地补种林木以履行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并在全国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的大力协助下,该案履行异地补种责任的地点确定为广东省天鹿湖森林公园内的一片公益林地内。据了解,这批林木也是基地第一批异地复绿的公益林木,共计超过2000株。
“补植复绿”可让违法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过往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破坏类案件多注重对林业违法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忽视对被破坏林业资源的生态修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一线执法队员表示,对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要科处承担修复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范畴,而此类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行政责任,亦因极少公益组织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很难让其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
该基地建设后,主要用于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符合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条件的,由有关机关或责令违法行为人委托较专业的第三方到基地补种树木并进行管护,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达到复绿的效果。通过补植、管护到验收这一过程,发挥基地惩治、修复、警示、普法、教育等作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惩戒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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