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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可提前截屏防范“先升价再促销”

发布时间:2018/11/01 商业 浏览:775

双11担心“先升价再促销”?消费者可提前截屏留证据,对比价格更放心。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双11”提醒及新电子商务法解读,提醒市民网购不要掉进消费陷阱。
据市消委会透露,近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本意是为了给电商平台留有整改时间,虽尚未生效,但各平台仍应参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技术上的排查和整改。据观察,此次“双11”期间部分网络经营者已据此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整,以期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良的商品和服务,带来更优质的消费体验。
针对“双11”网购,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可提前将需要购买的物品列好清单后加入购物车,及时关注更新信息,留意商家是否存在先升价再促销等行为;还要提前了解促销活动规则,对电商的宣传页面、销售承诺、聊天记录等做好截屏,保留证据。
此外,对于急需使用的物品,可提前“错峰”网购,避免出现快递延时送货的情况。
电商这些行为今后将被明令禁止
1 微商、直播销售卖完就“拉黑”?
今后列入电商监管范畴
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近年来层出不穷。由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此外,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对此,《电子商务法》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属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这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2 虚构交易、编造评价返现?
平台擅自删差评最高罚50万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这种为提高销售额而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的“炒信”“刷单”行为屡见不鲜,且在每年“双11”前后尤为常见。这些行为实际上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电子商务法》对此明确规定,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50万元以下罚款。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双11”快递无限延期?
需明确到达时间
每到“双11”,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在销售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4 秒杀付款成功却被删订单?
随意砍单需担责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每年“双11”期间,有关消费者反映秒杀商品成功付款后又被商家随意砍单的投诉屡见不鲜。砍单的理由主要有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给消费者造成不少困扰。
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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