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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实施“一站式”取证救助

发布时间:2021/04/24 商业 浏览:376

大洋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妇联共同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等出台《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意见》要求,“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建设要具备证据提取、身体检查、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功能,符合保密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

(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斌 通讯员刘雅 郭淼)

大洋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妇联共同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等出台《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意见》要求,“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建设要具备证据提取、身体检查、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功能,符合保密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

(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斌 通讯员刘雅 郭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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