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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疫情期间违法广告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19 新闻 浏览:672

原标题:喝泡腾片预防冠状病毒?假的!

维C泡腾片能预防新冠病毒?消毒液除菌率高达99.999%?3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十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案例,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
在云浮市云城区的松珍保健食品店,当事人为了提高国珍松花粉的知名度和销量,在无法提供宣传内容属实的证据情况下,从网上公众号上截取引证图片制作成宣传单,于2020年1月30日起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处对外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免疫力是关键”“国珍松花粉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等宣传内容。据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于2月21日对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0元。
同样,在茂名高州市某药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当事人为推销“维生素C泡腾片”,在没有“预防冠状病毒”功效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 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不仅是线下广告,一些不法商家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买单。“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除菌力是臭氧的1.9倍”“今年春节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它都能有效杀灭”,在名为“广州潮叹”的微信公众号上,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发布了其消毒产品广告。经查,该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2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440元并处罚款19040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广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从严从重查处。消费者如遇到上述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市监)


 

(责编:胡苇杭、陈育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