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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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债务困局终破局——广东高院二审裁定受理破产清...
导语:一纸终审裁定,为长达数年的债务僵局画上了句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2026)粤破终146号裁定,撤销一审不予受理决定,指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华南MALL破产清算申请。这不仅是一起个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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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岁到17岁的守护:芮乐尔做新生代父母的成长合伙人
在当前的儿童及青少年健康产业中,随着新生代父母消费认知的迭代,市场正经历着从“粗放式供给”向“精细化分层”的深刻转型。面对3至17岁这一极具潜力的成长黄金期,品牌若仅停留在单一的产品功能输出,已难以满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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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端非遗品牌“万龠”亮相文博会
在本届文博会上,位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15号馆的深圳万合服饰有限公司携旗下高端非遗美学品牌“万龠(WANYUE)”惊艳亮相,以“无界东方·只此黄绿”双秀联动,将宋锦、香云纱等国家级非遗工艺与前沿AI科技深度融合,凭...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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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AC平台:侧向思维的特点
SUAC平台是一个以“区块链+5G”为基础的综合性数字应用生态平台,SUAC平台正在建立一条包含数字资产、数字交易、5G融合、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在内的全方位、多领域数字公链。SUAC平台通过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公链的安全...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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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月球磁场去哪儿了 解谜关键是找到内部“发电机”
如果有机会登上月球,你会发现,在那里即使带上指南针,也找不到北了。这是因为现在的月球几乎没有磁场。 然而,情况并非一直如此。最近一项发表在《科学进展》上的研究认为,月球曾经有过强大的磁场,大约在...
深圳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商业 浏览:481
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恒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投顾技术研究院等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一部分成员则在直播间或微信群里充当水军,发送在虚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图,诱骗客户到虚假平台上开户交易。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账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戈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戈亮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四人均为犯罪集团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刘戈亮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成员众多,被提起公诉的有52人,其中47名被告人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提醒,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投资者要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资群”,不参与发布内幕消息、导师荐股的非法投资平台,以免陷入网络诈骗陷阱。
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恒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投顾技术研究院等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一部分成员则在直播间或微信群里充当水军,发送在虚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图,诱骗客户到虚假平台上开户交易。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账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戈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戈亮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四人均为犯罪集团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刘戈亮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成员众多,被提起公诉的有52人,其中47名被告人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提醒,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投资者要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资群”,不参与发布内幕消息、导师荐股的非法投资平台,以免陷入网络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