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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想看女儿却屡遭奶奶阻拦,法院有说法

发布时间:2021/04/08 商业 浏览:318

大洋网讯 一对夫妻起诉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抚养。但是,孩子母亲每次想见见孩子,都遭到孩子奶奶强行阻拦,母亲为此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要求孩子在暑寒假跟随她生活,法院会支持吗?

当下,因离婚导致的小孩抚养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抚养问题引申出的探望“困难症”也逐步显露。据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母亲探望女儿遭阻拦,要求暑假与女儿生活获支持

广东揭阳女子庄某与梅州男子钟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因双方感情破裂无奈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花跟随父亲钟某生活,而庄某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不料,离异后,母亲庄某前往前夫钟某家中探望小花时,却遭到钟某母亲的强行阻拦。事后,钟某多次劝说母亲均无果,其母依然拒绝协助庄某行使探望权。无奈之下,庄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花在暑假、寒假跟随她生活。

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探望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把小孩带在身边生活一段时间也是行使探望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暑假时间比较长,而钟某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假期与小孩一起生活,现庄某诉请小花在暑假、寒假都跟随她生活,对此,法院认为可准许庄某在暑假时把小花带在身边生活。不过,为保障小孩的学习,庄某应在暑假开始五日后再去钟某家接小花,在暑假结束五日前将小花送回钟某家。

民法典小学堂: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权利

受访法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探望权的行使既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情感的需要,更是为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考量,所以无论如何父母双方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积极努力配合行使探望权。

在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导致的探望权纠纷日益增多,且探望权是一种人身性权利,依靠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是行不通的,还需要双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互相理解与配合。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做调解工作时应从情理和法理入手,让双方及其家属意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共同的关爱,保护离婚父母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有利于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

文/南方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徐冰琪

大洋网讯 一对夫妻起诉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抚养。但是,孩子母亲每次想见见孩子,都遭到孩子奶奶强行阻拦,母亲为此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要求孩子在暑寒假跟随她生活,法院会支持吗?

当下,因离婚导致的小孩抚养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抚养问题引申出的探望“困难症”也逐步显露。据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母亲探望女儿遭阻拦,要求暑假与女儿生活获支持

广东揭阳女子庄某与梅州男子钟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因双方感情破裂无奈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花跟随父亲钟某生活,而庄某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不料,离异后,母亲庄某前往前夫钟某家中探望小花时,却遭到钟某母亲的强行阻拦。事后,钟某多次劝说母亲均无果,其母依然拒绝协助庄某行使探望权。无奈之下,庄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花在暑假、寒假跟随她生活。

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探望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把小孩带在身边生活一段时间也是行使探望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暑假时间比较长,而钟某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假期与小孩一起生活,现庄某诉请小花在暑假、寒假都跟随她生活,对此,法院认为可准许庄某在暑假时把小花带在身边生活。不过,为保障小孩的学习,庄某应在暑假开始五日后再去钟某家接小花,在暑假结束五日前将小花送回钟某家。

民法典小学堂: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权利

受访法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探望权的行使既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情感的需要,更是为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考量,所以无论如何父母双方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积极努力配合行使探望权。

在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导致的探望权纠纷日益增多,且探望权是一种人身性权利,依靠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是行不通的,还需要双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互相理解与配合。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做调解工作时应从情理和法理入手,让双方及其家属意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共同的关爱,保护离婚父母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有利于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

文/南方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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